泗县晟峰服饰有限公司(91341324567543962E):
我局已依法对你单位制作《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宿税一稽调〔2021〕14号),决定调取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 2017年12月 31日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检查,请于2021年10月18日前送到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