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下列纳税人被盗、遗失普通发票信息予以公告。
纳税人遗失、被盗发票信息清册.doc
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