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石台县健源药业有限公司开展税务检查时,因联系电话无法拨通、注册地址经实地核查为已停产失联、邮寄信件被退回,税务检查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企业名称 | 石台县健源药业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41722082243339B |
公告内容 | |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池税一稽检通一〔2021〕41号 石台县健源药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纪光云、徐新胜两人,自2021年6月28日起对你(单位)2014年开具给安徽东方民生药业有限公司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嫌虚开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联系人员:纪光云、徐新胜 联系电话:0566-2126122 税务机关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