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1-07-26  14 : 27 来源 : 池州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石台县健源药业有限公司开展税务检查时,因联系电话无法拨通、注册地址经实地核查为已停产失联、邮寄信件被退回,税务检查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企业名称

石台县健源药业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41722082243339B

公告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池税一稽检通一〔2021〕41

石台县健源药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纪光云、徐新胜两人,2021年6月28日起对你(单位)2014年开具给安徽东方民生药业有限公司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嫌虚开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联系人员:纪光云、徐新胜

联系电话:0566-2126122

税务机关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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