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级公共服务清单调整规范要求,现将我单位《公共服务清单调整意见表(公示稿)》和《调整后公共服务清单(公示稿)》予以公布。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10日前与我单位联系。
联系电话:0563-2829563.
附件:市级部门公共服务清单调整意见表(公示稿).xls
市级部门调整后公共服务清单(公示稿).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