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寿春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寿县寿春税 税通 〔2021〕6379号
安徽财富汽车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100674221141H):
事由:未按规定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第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2014年修订)第十条、十一条、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更新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2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通知内容:你(单位)于2021年5月26日前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办理跨区域税源登记,并采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部税源信息,办理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联系服务电话0554-3128003)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寿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