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 定书及文号 | 执 法 依 据 | 案 件 名 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处 罚 事 由 | 处 罚 部 门 | 处 罚 结 果 | 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 审 核 结 果 |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无税 罚 〔2021〕 5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无为县同富粮油棉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 9134022534395835XE
| 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 国家税务总局无为市税务局 | 罚款5000元 | 2021年3月22日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