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为市税务局行政处罚公示(2021年3月)
发布时间 : 2021- 04- 09   15 : 11 来源 : 无为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行政处罚决

定书及文号

执 法

依 据

案 件

名 称

行政相对人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处 罚

事 由

处 罚

部 门

处 罚

结 果

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审 核

结 果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无税 罚 〔2021〕 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为县同富粮油棉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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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无为市税务局

罚款5000

2021年3月22日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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