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欠税公告
发布时间 : 2021- 04- 29   15 : 38 来源 : 蚌埠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和《欠税公告办法 (试行)》规定,下列企业或单位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现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蚌埠市税务局欠税公告(企业或单位类)(2021年第2期).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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