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安徽程普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等公司开展税务检查时,因联系电话无法拨通、注册地址经实地核查后为虚假注册、邮寄信件被退回,税务检查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企业名称 | 安徽程普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41700MA2UBFL102 |
公告内容 | |
税务检查通知书池税一稽检通一〔2021〕26号 安徽程普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许益鑫、邹士杰等人,自2021年4月1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11月2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一年四月一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联系人员:邹士杰、许益鑫 联系电话:0566-2126227 税务机关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88号 |
企业名称 | 安徽铎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41700MA2UA7B287 |
公告内容 | |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池税一稽检通一〔2021〕24号
安徽铎丰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许益鑫、邹士杰等人,自2021年4月1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一年四月一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联系人员:邹士杰、许益鑫 联系电话:0566-2126227 税务机关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88号 |
企业名称 | 安徽尬康商贸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41700MA2UDK5G6B |
公告内容 | |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池税一稽检通一〔2021〕29号
安徽尬康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许益鑫、邹士杰等人,自2021年4月1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一年四月一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联系人员:邹士杰、许益鑫 联系电话:0566-2126227 税务机关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88号 |
企业名称 | 安徽尴康商贸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41700MA2UCY209T |
公告内容 | |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池税一稽检通一〔2021〕28号
安徽尴康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许益鑫、邹士杰等人,自2021年4月1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一年四月一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联系人员:邹士杰、许益鑫 联系电话:0566-2126227 税务机关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88号 |
企业名称 | 安徽机铎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41700MA2UA78Q5K |
公告内容 | |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池税一稽检通一〔2021〕25号
安徽机铎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许益鑫、邹士杰等人,自2021年4月1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11月1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一年四月一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联系人员:邹士杰、许益鑫 联系电话:0566-2126227 税务机关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88号 |
企业名称 | 安徽苗瑾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41700MA2UD7G34F |
公告内容 | |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池税一稽检通一〔2021〕36号
安徽苗瑾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许益鑫、邹士杰等人,自2021年4月9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联系人员:邹士杰、许益鑫 联系电话:0566-2126227 税务机关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88号 |
企业名称 | 安徽省墙煌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41700MA2U87PQ20 |
公告内容 | |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池税一稽检通一〔2021〕23号
安徽省墙煌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许益鑫、邹士杰等人,自2021年4月1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11月4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一年四月一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联系人员:邹士杰、许益鑫 联系电话:0566-2126227 税务机关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88号 |
企业名称 | 安徽新渔新彩商贸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41700MA2UEWTN4B |
公告内容 | |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池税一稽检通一〔2021〕33号
安徽新渔新彩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许益鑫、邹士杰等人,自2021年4月1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一年四月九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联系人员:邹士杰、许益鑫 联系电话:0566-2126227 税务机关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88号 |
企业名称 | 安徽烜彪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41700MA2UD7EG8X |
公告内容 | |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池税一稽检通一〔2021〕37号
安徽烜彪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许益鑫、邹士杰等人,自2021年4月9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12月12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联系人员:邹士杰、许益鑫 联系电话:0566-2126227 税务机关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88号 |
企业名称 | 安徽泽成海木商贸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41700MA2UEJTQ32 |
公告内容 | |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池税一稽检通一〔2021〕34号
安徽泽成海木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许益鑫、邹士杰等人,自2021年4月1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一年四月九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联系人员:邹士杰、许益鑫 联系电话:0566-2126227 税务机关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88号 |
企业名称 | 安徽砦斛商贸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41700MA2UBYX278 |
公告内容 | |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池税一稽检通一〔2021〕27号
安徽砦斛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许益鑫、邹士杰等人,自2021年4月1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11月4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一年四月一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联系人员:邹士杰、许益鑫 联系电话:0566-2126227 税务机关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88号 |
企业名称 | 安徽致罗圆商贸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 91341700MA2UEUE64F |
公告内容 | |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池税一稽检通一〔2021〕32号
安徽致罗圆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许益鑫、邹士杰等人,自2021年4月1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一年四月一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联系人员:邹士杰、许益鑫 联系电话:0566-2126227 税务机关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清风东路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