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规定,下列企业或单位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现予以公告。
欠缴税款数额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附:附件:欠税公告表(2021年第2期).xls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