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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1- 03- 31   09 : 33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发文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发文日期】 2021-03-31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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