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000002986061N/2021-00313 | 主题分类 | 非税收入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1-03-01 | |
标题 | 安徽省税务局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清单(其他非税收入项目)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1-03-01 | |
废止时间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征收对象 | 征收标准 | 征收方式 | 政策依据 | 相关说明 |
1 |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汽、柴油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 | 按照汽油柴油的销售数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缴纳 | 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使用金税三期 | 财税〔2016〕137号,财税〔2016〕142号,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 | 2019年专员办划转项目 |
2 | 排污权出让收入 | 现有排污单位;以市场公开方式出让新建项目排污权和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时,中标人为缴费主体 | 排污权使用费的征收标准由试点地区省级价格、财政、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当地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成本等因素确定 | 缴费人自行申报缴纳,使用金税三期 | 财税〔2015〕61号,财税〔2020〕58号,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 | 2021年划转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