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开始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 : 2021- 02- 28   18 : 37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泗县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个人所得税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3月1日正式开启,您在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都可以进行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全年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的,就需要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就应当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如果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小于12万或者补税金额低于400元的,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如果属于可以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退税是的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放弃退税,那么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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