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温馨提醒
发布时间 : 2021- 02- 22   14 : 24 来源 : 宿州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广大城乡居民:

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宿政办明电〔2020〕19号)等文件要求:“2021年度城乡居民参保集中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可以延长至次年的2月28日。”为此,“宿州医保”“宿州医保通”“宿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皖事通APP、支付宝APP等网上缴费渠道将于2021年2月28日24时关闭(新生儿除外)。

新生儿执行“落地”参保政策,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可通过“宿州医保”“宿州医保通”“宿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皖事通APP、支付宝APP等网上缴费渠道完成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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