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 : 2021- 02- 01   16 : 41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一、《公告》出台背景

原有的制度规定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按季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纳税人需在季度终了后15日之内报送本季度分月的月报,报送报表数量较多,办税负担较重。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聚焦解决纳税人办税痛点难点问题,结合安徽省税务系统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工作实践,需进一步简化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二、《公告》主要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包括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由月报改为季报,纳税人只需在季度终了后15日之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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