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年终
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21- 12- 24   16 : 58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元旦节假日安排,因协助人民银行做好2021年年终决算工作及系统升级等原因,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就暂停办理我省社会保险费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时间安排

(一)2021年12月28日18时起,税务部门暂停自然人(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税银系统对外服务功能,包括办税服务厅税银POS、银行柜台查缴、银行批扣、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缴费渠道。

(二)2021年12月29日18时起,税务部门暂停办理用人单位和代收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包括电子税务局、代收客户端、办税服务厅等缴费渠道。

(三)2021年12月28日18时至2021年12月29日18时,用人单位可通过线上电子税务局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线下在办税服务厅通过银行端现金缴款和税库银POS机两种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恢复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时间安排

2022年1月4日8时起,税务部门恢复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原线上、线下缴费渠道不变。

三、注意事项

请广大缴费人合理安排,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电子税务局等方便、快捷的缴费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感谢广大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因暂停办理业务可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请缴费人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种涉及社会保险费征收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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