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税务局“一室两员四步”升级说理式执法
发布时间 : 2021- 11- 26   10 : 58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融合古徽州“息诉止争”文化传统,推行“申理明法”工作机制,拓展说理式执法内涵外延。自推行以来,全市税务系统共解决涉税争议65件,制作相关说理式文书200余件,处置满意率100%,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设置“税务执法申明室”,明确“在哪说”。借鉴古徽州设立“申明亭”普法明理、裁决争讼的做法,在各税务分局设置“税务执法申明室”,作为涉税争议处置的专门场所,实行制度上墙、文化上墙,营造化解争议的良好氛围。

组建“两员”队伍,突出“谁来说”。借鉴古徽州“职专堂谕”“里老劝谕”的做法,建立“税收法治员”制度,各分局至少确定1名法治员,各区县局由公职律师、业务骨干等组建一支“说法”团队,专责解决争议。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税收法治监督员”,参与化解,全程监督。

采取“听、议、理、合”,注重“怎么说”。借鉴古徽州“情理调处”“甘服合约”的做法,分“听、议、理、合”四步解决涉税争议,即仔细“听”当事人陈述、认真“议”存在的事实与问题、深入阐明争议事项的“事理、法理、公理、情理”、努力“合”意,定纷止争,签署争议化解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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