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数字化升级
发布时间 : 2021-11-01  09 : 20 来源 : 中安在线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记者从10月21日举办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作出了重要制度安排。为推动《意见》贯彻落实,我省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三地一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实施方案》,我省明确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提出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新体系和税收共治新格局;到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实施方案》充分结合我省实际,紧扣我省市场主体的新需求、新特点,细化改革任务落实举措,构建了统分结合、各方联动、严密高效的改革部署落实机制,明确了我省“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为实现安徽税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遵循。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提出6大类27项重点任务。

在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方面,聚焦“以数治税”,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认真落实《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建立完善省级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环境保护税、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共享平台,有力有序推进数据共享。聚焦我省重大发展战略,探索建立发改、财政、统计、经信、商务、税务等多部门联合经济分析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方面的作用,着力建设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

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在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方面,聚焦“精确执法”,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严格税收管理权限和税费征收秩序,健全地方税费法规政策。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创新税务行政执法方式,开展“说理式执法”,推广“首违不罚”清单,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目前,我省已实施税收轻微违法事项“首违不罚”27.2万件。

提供高效智能税费服务

在提供高效智能税费服务方面,聚焦“精细服务”,着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进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容缺办理事项,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推进税费种综合申报,依法简并税费种征期,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推进在2021年底前实现企业税费事项“网上办”、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依托“皖事通办”平台,实施跨部门业务联办,推进企业开办变更注销、不动产登记等“一件事一次办”。

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

在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方面,聚焦“精准监管”,推进“信用安徽”建设,依法依规落实纳税缴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健全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依法加强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将风险高的纳税人作为随机选案的主要对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加强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利用“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手段虚开骗税行为。

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在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方面,聚焦“精诚共治”,出台安徽省税务领域协同监管清单和征管协作清单,完善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征管部门协作机制。推动税法进党校课堂,落实媒体税法公益宣传责任,在全社会营造诚信纳税氛围。强化“警税关银”合作机制,完善协作平台,推进情报交换、信息通报和执法联动。建立司法与税务协调联动机制,深化民事执行、破产清算与税费征缴、涉税处理的衔接。完善公安税务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建立全省警税情报联合研判中心。加强部门跨境涉税信息共享,深化跨境利润水平监控,精准推进反避税调查。

在切实强化税务组织保障方面,聚焦“高效有力”,进一步优化税务组织体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将税务人才纳入地方人才培养体系,推动绩效管理渗入业务流程、融入岗责体系、嵌入信息系统,提升绩效考核评价,促进工作质效持续提升。

突出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实施方案》提出,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程序,推进税费事项跨区域通办,实现资质异地共认。还提出,推进长三角地区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规范统一,统一长三角地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促进资源要素自由流动。今年上半年,长三角地区税务局联合发布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告,下一步,将从省内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逐步实现长三角区域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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