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发布时间 : 2021- 10- 26   09 : 30 来源 : 安徽广播电视台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10月2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为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三地一区”、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安徽台记者马骏报道:


在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赵弘介绍了《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出录音】明确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提出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新体系和税收共治新格局;到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


《实施方案》围绕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出6大类27项重点任务。在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方面,聚焦“以数治税”;在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方面,聚焦“精确执法”;在提供高效智能税费服务方面,聚焦“精细服务”;在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方面,聚焦“精准监管”;在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方面,聚焦“精诚共治”;在切实强化税务组织保障方面,聚焦“高效有力”。

《实施方案》还紧密结合安徽实际,推出多项改革创新举措。赵弘介绍:【出录音】一是突出服务安徽发展,争取税收政策措施先行先试,下放安徽自贸试验区省级税收征管权限,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助力“多链协同”“双招双引”,服务“三地一区”建设;二是突出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程序,推进税费事项跨区域通办,实现资质异地共认。推进长三角地区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规范统一,统一长三角地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促进资源要素自由流动。

赵弘表示,今年上半年,长三角地区税务局联合发布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告,下一步,将从省内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逐步实现长三角区域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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