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曼雅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700MA2RKEQF0C):
现对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铜税稽强催〔2021〕4 号),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10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稽查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铜税稽强催〔2021〕4号
铜陵市曼雅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700MA2RKEQF0C):
本机关于2021年6月22日向你(单位)送达铜税稽处〔2021〕18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补缴税、费款84,033.63元。
二、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肖吕妹 陶鼎
联系电话:05622862827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石城大道南段593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肖吕妹,陶鼎((皖税稽3407180022 皖税稽3407180037))
二O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