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安徽省税务局:绿色税收助力绿色发展
发布时间 : 2021- 01- 07   09 : 08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20-12-30

(陈浩)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以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等五个绿色税种税收法定为契机,持续做好“绿色税收助力绿色发展”文章,让绿色成为“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中最鲜明的底色。

今年9月1日,资源税法正式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庐江县税务局税务人员第一时间深入安徽马钢罗河矿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庐江龙桥矿业有限公司等铁矿石龙头加工企业,做好资源税法宣传和辅导。

据庐江县税务局负责人介绍,2016年7月1日全面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罗河矿业、龙桥矿业就由原来的“从量计征+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改为“从价计征”,并取消了资源补偿费。得益于清费立税,企业每年的税费支出减少1000余万元。

“新的资源税法征管办法让企业转型升级的基础更牢了。”上述企业负责人表示:“从价计征改革后,企业的盈利能力更强了,这为我们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改进排污设施提供了资金支撑。企业打造绿色矿山的动力和信心更足了。”

时间拉回到2012年,当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正式实施。该法一经实施,便受到广泛关注。一方面,这是我国首个由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的税种;另一方面,它从立法层面上体现了鼓励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

这一点从车船税法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给予减免税优惠上便可窥知一二。汽车业内人士表示,车船税减免税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记者从安徽省税务局了解到,2018年至2020年,安徽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车辆分别达24.1万辆、46.4万辆、53.1万辆,占当年全部车辆比例分别为3.4%、5.7%、6.1%,减免税额分别达3610.6万元、6359.5万元、7031.2万元。

2018年1月1日,被誉为我国首部“绿色税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同时,根据纳税人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同,设置了两档差别化减税优惠政策。“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让绿色发展持续提速。

从2018年开始,铜陵海螺累计投资2.4亿元,在粉尘治理、氮氧化物治理、二氧化硫治理、码头升级改造等方面实施一系列环保升级改造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浓度的大幅降低,让企业累计享受环保税减免约600万元,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环保设备投资抵免480万元。

环保税撬动了促进产业转型、生态绿色发展的动能。统计表明:今年以来,安徽空气质量达到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1-10月,全省PM2.5同比下降20.5%,降幅居全国第4位;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5.6%,升幅位于全国第4位;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年底预计达到90%,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

2019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正式实施,通过按照人均耕地面积确定不同适用税额标准,对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实行减征优惠,对临时占用耕地依法复垦全额退还耕地占用税,对“铁公机”基础设施、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征等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支持了国家重点项目建设。

实施一年来,安徽共对芜宣机场、池州机场、岳黄高速、引江济淮等交通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减免税款9亿多元,结构性减免同比提升5.5个百分点。全省农用地在征用总量稳步增加情况下,用地结构更加优化,占用基本农田面积同比下降1.1%,占用一般耕地面积同比下降0.1%,耕地占用税依法调控和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显现。

“202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实施后,以环境保护税为骨干的五个资源环境类税种全部实现税法法定,连同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一道,促进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及其综合利用,共同构筑起绿色税收体系。”安徽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在绿色发展中继续发挥积极作为,为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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