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扣缴义务人为在两处(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人应选择一处扣除基本减除费用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 : 2021- 01- 06   10 : 25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您好!为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减轻单位和员工在年度汇算期间的办税负担,税务部门已向纳税人发送了提示提醒:在两个以上任职受雇单位每月同时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享受扣除,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因此,如果有员工咨询或选择不在您单位扣除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您可以从员工“任职受雇从业信息”中“是否扣除减除费用”栏次选择“否”,妥为办理相关事宜。同时,如果您单位(集团)2020年度存在不同部门(公司)同时为一个员工扣除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的情况,您也可以主动联系该员工确认在一个单位扣除,其他单位不再扣除,并在2021年1月20日前办理完毕。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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