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人在两处(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应选择一处扣除基本减除费用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 : 2021- 01- 06   10 : 23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如果您有两处(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并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同一月份有两个(含)以上任职受雇单位同时为您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这可能导致您需要在今年汇算清缴时办理补税或退税。为减轻您在年度汇算期间的办税负担,现提示您选择在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并告知其他单位不再扣除。税务机关已经上线了相关功能,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配合,您可以在2021年1月20日前办理。如有疑问,您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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