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0000002986061N/2021-00230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1-01-29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1-01-29 | |
废止时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安徽税务”)向社会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安徽税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税总办发〔2020〕34号)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优化公开流程、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依法规范职能信息公开。安徽税务依法公开本机关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编写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并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梳理本机关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责事项,编制公布权责清单并动态更新。
二是推进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65号)要求,动态更新政务公开内容,提升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水平。
三是聚焦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安徽税务创新运用“纳税人学堂”、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六稳”“六保”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动态更新各类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在税务网站建立减税降费、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等专题专区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全面深入解读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各项纾困措施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2020年共发布解读信息624条。
四是宣传税费政策落实效果。安徽税务充分发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最直接的优势,通过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的典型案例等,深入宣传阐释助力“六稳”“六保”工作的税费政策落实举措及效果,通过税收大数据全面展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新亮点,主动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安徽税务严格落实《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优化完善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文书适用等工作规范,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今年以来共办理依申请公开11件,按时办结率100%,未发生行政诉讼败诉办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主动公开管理。安徽税务认真落实《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并按照公开权限做好相关文件等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
二是加强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管理。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开展“立改废”工作;汇编现行有效的税费政策文件,逐步建成税费政策库,通过税务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提供在线便捷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
三是依法保护纳税人信息。安徽税务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保密。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强化互动交流。安徽税务融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税务网站和新媒体、12366纳税服务平台以及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扩大政策宣传解读影响力。2020年开展意见征集5次,在线访谈1次,办结网站互动留言2536次。
二是提供便捷办税措施。安徽税务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办税缴费流程,拓展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创新“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并动态公布事项清单;主动以网站、新媒体等渠道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办税缴费新举措,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
三是提升办税服务水平。安徽税务动态更新并公开办税缴费服务指南,推进透明化办税缴费。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建立和实施税务部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纳税人需求和满意度调查等制度。坚持服务导向,开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充分运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网站、微信等线上平台,加强互动式办税缴费问题咨询解答,并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热点,针对普遍性和共性问题统一制定发布答问口径,促进及时解决问题,有效回应关切。2020年安徽税务共接听答复12366咨询848873件,通过微信平台向社会公布1109条信息。
四是增强税务网站与新媒体政务公开功能。安徽税务强化税务网站和新媒体内容建设,提升政务信息权威发布和在线服务水平;做好税务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推进网站、新媒体、电子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增强数据应用和辅助决策能力,提升政策解读宣传整体发声和服务公众水平。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安徽税务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及时了解政务公开工作动态,研究推动有关工作;分管政务公开的负责同志抓好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领域政务公开。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安徽税务积极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明确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建立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并登记备案;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
三是严格考评监督。安徽税务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优化完善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指标。对未按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除严格绩效考评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8 | 8 | 11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0 | 948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 | +13 | 356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 | -1 | 4 | |
行政强制 | 3 | +2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 | 35312792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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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检索功能不够便捷,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推动不够全面等问题,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改版升级门户网站,优化检索功能,新增搜索即服务功能;二是加强指导督导,由省税务局组织开展税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评比考核工作,以检查促规范,以评比促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