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明光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明光税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明光市税务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以下简称《通知》),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滁州市税务局、明光市政府公开办的大力指导下,健全组织机构,不断完善公开机制,有力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第一时间做好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紧扣“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主题,积极做好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税费政策和征管服务措施。通过纳税服务QQ群、微信公众号、大厅滚动显示屏等形式,及时推送信息和政策解读,收集纳税人意见实现最快时间内回应,确保纳税人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准确地公开。
二是围绕2020年度重点领域做好信息公开。紧紧围绕市政府网站开辟的 “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等专题或版块,第一时间公开新出台的减税降费、促进创业创新、保障民生等相关政策措施和政策解读,力求及时、权威、规范。
三是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与纳税人、缴费人关系最密切的事项为重点,规范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格式。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按要求统一设置为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3类一级公开事项,16个二级公开事项。并在市局及市政府公开办的指导下,不断更新、完善相关信息,消除空白栏,做到信息发布不断档、不缺项。
四是不断强化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信息公开。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公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清册、非正常户公告、委托代征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年公布信息50条。
五是开展学习培训。抓好信息发布人员的学习培训,在自觉做好信息公开业务自学的基础上,积极参加明光市、滁州市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将政务公开相关内容纳入税务大讲堂和岗位练兵考试,不断提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以每月召开的局务会为契机,及时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文件,传达贯彻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全面梳理和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主体、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明晰依申请公开范围和内容,明确申请受理机关、受理答复程序、答复时限、工作程序,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况和保密规则。
二是完善线上线下信息公开申请方式。畅通信息公开渠道,按照《条例》要求在网站开通依申请公开功能,及时公布联系邮箱、电话、部门地址,办公时间等,方便申请人通过在网站填写申请表或通过纸质邮件的方式提交申请。
2020年,明光市局共收到0起政务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推进、协调和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二是加快信息数据传递。法制、征管、纳税等部门第一时间收集整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等相关信息和数据,按照规定格式传递给信息发布员,由信息发布员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发布。
三是严格遵守信息公开时限要求,及时在内、外网站及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对信息进行公开。
四是做好信息保密审查。加强信息公开审查,信息产生后实行部门负责人、保密岗人员、分管领导三级审核签字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工作,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尊重并保护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和明光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工作要求,在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上增设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目录,包括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3类一级公开事项和16个二级公开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更新,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进一步明确公开事项,调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责任清单,并及时在平台上进行目录动态调整。在此基础上将公开事项分解到各责任股室,明确到人,实现定岗定责;同时细化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规范化水平。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确定部门和人员职责。在工作安排上,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充实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员队伍,形成上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互相促进、整体推进的格局。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积极参加滁州市局、明光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业务培训。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教育培训项目,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举办业务培训会、工作座谈会,不断增强政务公开业务水平,全年参加业务培训9人次。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工作拖延、故意隐瞒或弄虚作假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的,对照明光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做好问题整改工作。认真做好历次考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深入开展自查,明确责任部门,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全力抓好整改,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 量 | 本 年 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4 | 98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0 | 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 量 | 本 年 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2 | 12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 数 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 数 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 计 | |||||||
商 业 企 业 | 科 研 机 构 | 社 会 公 益 组 织 | 法 律 服 务 机 构 | 其 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明光税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公开形式不够多样,公开不够及时。二是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三是存在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两个公开平台,且栏目内容雷同,工作人员重复劳动,工作量较大。
针对存在的问题,2021年,明光市税务局将加强与政府信息公开部门联系,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组织协调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优化营商环境、规范税收执法和加强税收宣传等方面的作用,促进明光税收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