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关于淮南市2017—2019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作如下说明:
一、起草目的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明确我市2017-2019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核定扣除标准及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不高于核定扣除标准核定的具体情形,国家税务总局淮南市税务局制定了《公告》。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7〕39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等。
三、起草过程
我局通过询价方式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调研测算工作,测算出淮南市2017-2019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核定扣除标准。对测算的扣除标准会同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评估机构进行评议审定,通过采取内部征求意见、召开纳税人座谈会等形式,确定了淮南市2017-2019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核定计算扣除四项成本单位面积金额标准。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淮南市(含凤台县、寿县)2017-2019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四项成本核定扣除标准。
(二)对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纳税人,明确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不高于核定扣除标准核定的具体情形。
五、其他事项
纳税人确因特殊情况超过本公告发布的四项成本核定扣除标准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据实扣除。
六、实施范围
本公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
七、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