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安徽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免税办法发布
发布时间 : 2021- 01- 19   14 : 42 来源 : 中国税务报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21-01-19  头版

本报讯(汪如润 通讯员 孟坤 马俊骅)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发布《安徽省境内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对出口符合条件的、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办法》所规定的条件是指: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出口货物适用免税政策的,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税申报。首次免税申报时,企业需填写《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安徽省税务局出口退税服务和管理局局长曹乾荣介绍,《办法》的发布对规范安徽省内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进一步促进省内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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