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车船税退税公告
发布时间 : 2020- 09- 04   09 : 33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法〔2019〕121号)文件精神,自 2019 年 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将我省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 1.0 升(含)以下乘用车的六种车型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定最低标准。由于政策出台存在滞后性,部分纳税人在缴税时未能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按照减税降费工作要求,我局已将税款退至保险公司账户。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已将税款退至纳税人账户。请尚未办理退税手续的纳税人尽快与参保的保险公司联系,可以通过电话或者携带身份证、保单等证明材料至保险公司现场办理退税,尽早享受减税政策红利。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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