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之电子税务局《纳税记录》办理
发布时间 : 2020- 07- 09   10 : 35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1.政策背景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要求,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

2.开具范围

20191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1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12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开具流程

第一步:电脑(web)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第二步:点击“特色应用”选择省份。

第三步:点击“纳税记录开具”。

 

第四步:选择申报日期—输入随机验证码—点击“生成纳税记录”

第五步:点击预览和下载。

 

 

4.验证服务

税务机关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的验证服务,支持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方式进行验证。

 

 


5.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验证服务步骤


首先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电子税务局,点击“公众服务”。

 

点击“票证查验”,进入验证。

 

扫描《纳税记录》二维码验证或输入验证码,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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