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以下名单所列公司实施税务检查,因所列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税务检查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企业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税务登记证号 | 公告内容 |
1 | 合肥谦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340111MA2UBT1T02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合税稽检通一〔2020〕35号 合肥谦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 许良文、郭玉宝 等贰人,自 2020 年6月 23 日起对你(单位) 2019年 11 月 28 日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 2020年6月23日
联系人员:许良文、郭玉宝 联系电话:0551-65166083 税务机关地址:合肥市梅山路105号 |
2020 年 7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