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合税一稽强催〔2020〕17号 合肥丰腾工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40104762777000):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合税一稽通〔2020〕1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合税一稽处〔2019〕120266号),到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缴纳增值税218772.8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314.10元、教育费附加6563.19元、地方教育附加4375.46元(税费款所属期均为2015年10月)及滞纳金,并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范茂荣 联系电话:0551-65690197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111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范茂荣,陈玉生(皖税稽3401194054、皖税稽3401194053)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