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体现现代监管包容性
发布时间 : 2020-07-24  09 : 01 来源 : 安徽日报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8月1日,长三角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将在三省一市同时落地。18项发生率高,但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涉税轻微违法行为被纳入清单,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体现了包容和善待市场主体的监管善意,是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特别是保市场主体的一项创新性探索。从这次税务部门开出的18项清单来看,类似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之类的轻微违法行为,企业确有客观原因,因为疫情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减免措施,一些措施期限还相应延长,客观上给企业执行监管规定增加了难度。如果动辄罚款甚至采取更多行政强制手段,不仅会增加企业负担,还会挫伤市场主体的信心和积极性。

越是面对困难挑战,越要深化改革,“首违不罚”微创新的更深刻启示在于,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只要本着厚植市场主体活力、增强经济肌体韧劲的原则,总能找到制度创新突破口,来涵养和培育市场活力的新增长点。以长三角区域为统一单元,推行创新性、包容性监管新政,对于推进区域一体化的监管制度创新、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实现营商环境的等高对接更是重要利好。

“首违不罚”受关注的是“不罚”,但应看到,现代监管制度首要的是依法监管。违法行为无论轻重,都应纳入监管视角,采取相应的监管行为,才能有利于长久公平地维护市场经济的良好秩序。“首违不罚”设定“首违”前提、划定清晰监管底线尤为重要,在依法监管制度框架下,轻微违法也必须采取适当监管手段给予警示、告知,强化市场主体对于法律的敬畏。因此,“首违不罚”绝不是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更不是变相默认、默许。我们看到,依法监管绝不仅仅只是一味开罚单。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多种多样,批评教育、窗口指导、约谈诫勉甚至现场检查等都能体现监管威慑力,达到监管目的。

管罚分离、过罚相当,是现代监管的应有之义,在当前情势下更具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疫情冲击之下,一些地方财力紧张,难免会动起监管逐利的“歪念头”,导致以罚代管、处罚标准就高不就低、滥用自由裁量权等。从这一角度看,“首违不罚”体现了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是“管罚分离”监管原则的具体体现,更有利于营造透明、包容、公平的市场环境。这不仅是立足当前保市场主体的急需,更是着眼长远构建现代监管制度体系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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