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芜税稽通〔2020〕11号 芜湖鑫乾金属带箔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40207574423192)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伍仟零柒拾柒万伍仟叁佰柒拾叁元壹角陆分(¥:50775373.16)元,限2020年7月24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