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长三角企业跨区迁移告别“来回跑”
发布时间 : 2020- 07- 16   11 : 26 来源 : 中国税务报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20-07-14  头版

(马俊骅 记者汪如润) “公司从苏州迁入安徽,1个工作日就全部办妥。效率很高!”近日,原苏州路研电子有限公司办税人员从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领到了税控盘和发票,顺利从江苏省苏州市迁入安徽省合肥市。

据了解,自6月30日《长江三角洲区域企业跨省(市)迁移操作规程》印发以来,安徽省已为22户企业顺利办理迁移,其中迁入企业18家。

“操作规程规定,对于长三角区域纳税信用等级为A、B的企业,进一步便利企业跨省迁移业务办理。取消了原先要在迁出地办理清税注销后,再到迁入地办理开业登记的方式,而是依托跨省税务信息共享,迁出手续‘即时办’,迁入手续‘自动办’。”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邓巍巍告诉记者,整个办理时限由5个~10个工作日压缩到了即时办结,纳税人再也不用“来回跑”。

此外,长三角企业跨区迁移后,原有纳税信用等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7类资质信息,以及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尚未弥补的企业所得税累计亏损、迁移前税(费)种预缴税款3类权益信息可在迁入地税务部门延续承继或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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