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合税二稽告〔2020〕23号)
发布时间 : 2020- 06- 30   08 : 18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合税二稽告〔2020〕23号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以下名单所列公司实施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因所列公司已处于非正常状态,无法联系相关人员,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该份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

公告内容

1

安徽沃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1340100343852336T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合税二稽检通一〔2020〕0606

 

安徽沃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王叶青、倪良元(皖税稽3401196023、3401196029)2人,自2020629日起对你(单位)2015627日至201512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O年六月二十九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联系人员:王业青 倪良元 

联系电话:0551-62605929

税务机关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要素大市场1楼东北角合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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