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合税二稽告〔2020〕23号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以下名单所列公司实施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因所列公司已处于非正常状态,无法联系相关人员,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该份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公告送达企业
序号 | 企业名称 | 税务登记证号 | 公告内容 |
1 | 安徽沃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1340100343852336T | 税务检查通知书 合税二稽检通一〔2020〕0606 号
安徽沃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王叶青、倪良元(皖税稽3401196023、3401196029)等2人,自2020年6月29日起对你(单位)2015年6月27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O年六月二十九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联系人员:王业青 倪良元 联系电话:0551-62605929 税务机关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要素大市场1楼东北角合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