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341300719922049J):
我局已依法对你单位制作《税务检查通知书》(宿税一稽检通一〔2020〕57号),决定派杨正鹏、赵振阳、吕胜胜等人自2020年4月20日起对你(单位)2006年1月1日至 2019年12月 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