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为市税务局行政处罚公示(2020年5月19日)
发布时间 : 2020- 05- 22   15 : 22 来源 : 无为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行政处罚决

定书及文号

执 法

依 据

案 件

名 称

处 罚

事 由

处 罚

部 门

处 罚

结 果

处罚决定作出时间

审 核

结 果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无税罚〔2020〕 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无为县友利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空白)36份

国家税务总局无为市税务局

罚款11100

2020年5月19日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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