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宜秀区税务局委托安庆市宜秀区罗岭镇人民政府代征税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宜秀区税务局与安庆市宜秀区罗岭镇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4月16日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宜秀税 委 〔2020〕 3 号),现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宜秀区税务局委托安庆市宜秀区罗岭镇人民政府代征宜秀区局管理范围内自然人零散税收,协议有效期:2020年4月163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安庆市宜秀区罗岭镇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代码:11340811003120999L,法定代表人:何承海,联系电话:05565030273。
代开发票种类:增值税普通发票
代征税种:
序号 | 代征税(费)种 | 税率 |
1 | 增值税 | 3% |
2. | 个人所得税 | 依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
3 | 城建税 | 7% |
4 | 教育费附加 | 3% |
5 | 地方教育附加费 | 2% |
4 | 水利基金 | 0.06% |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宜秀区税务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