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税二稽公告[2020]7号
芜湖名涵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91340222MA2MRD2F9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因你公司税务登记证登记的地址没有找到你单位,且无法与你公司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我局采用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税务检查通知书》(芜税二稽检通一[2019]87号)送达你公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吕弘、邓磊
联系电话:0553-5845271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