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20- 03- 26   16 : 07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全市各参保单位:

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55号)规定,人社部门已全面完成信息系统调整工作,实现用人单位“免填单、免申请”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各参保单位2、3月份征缴计划已交互至税务征管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减免的社会保险费即日起,用人单位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或者前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2020年2月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和3月份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符合减免条件的用人单位,在申报环节,系统将自动产生减免社会保险费后的应缴金额。如对减免后应缴金额有异议的,请与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实。请各参保单位及时完成申报缴费,3月份税务部门社保费缴费申报期延长至3月31日。

 二、为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行和收支平衡,结合职工医保基金实际运行情况,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并经政府同意,疫情期间市区和岳西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实行减征,其余各县(市)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6月实行减半征收;按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全市均实行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6月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医保费。具体政策解释由市医保局负责。

 三、根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规定,减免政策严格界定为费款所属期的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因此,2020年2-3月征缴计划中如有补收2020年2月之前的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缴费不予减免,仍需缴纳,相关参保单位在核实数据时请参照考虑。 

 四、各参保单位在核查时发现疑问,请与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或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咨询,可拨打人社12333电话热线、医保5897115或5897153电话热线、税务12366电话热线。

请各缴费单位及时办理社保费申报缴费事项,感谢合作。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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