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2019年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 2020-03-25  11 : 11 来源 : 马鞍山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将依法治税全面深入到各项工作之中,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2019年度税收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职能

(一)健全依法行政组织机构。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法制科牵头,各单位齐抓共管,将依法行政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定期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各县局、市区各分局(局)均成立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二)扎实推进“减税降费”工作。市局成立减税降费办公室紧紧围绕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这一税收中心工作任务,突出政治责任担当,细化深化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相继落地见效,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应减尽减,纳税人应享尽享。其中:深化增值税改革,制造业减税占比达58.5%;个人所得税改革,工薪所得减税幅度近70%;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政策,民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享受减免税额占86.1%。9月份国务院大督查减税降费工作组对马鞍山市减税降费的督查,未反馈问题。总局减税降费工作专栏和工作简报先后4次采用马鞍山减税降费专报,肯定了马鞍山税务系统税务专家门诊、减税降费档案化管理以及马钢减税降费专题效应分析等做法。“减税降费”工作取得了扎实有效的成果,纳税人实实在在获得了“减税降费”红利,全年完成各类减税降费集中退库近10万笔,退还税费款超3000万元,全年对近40户符合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办理了退税,退税金额超1亿元。

(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税务部门“打财断血”职能作用,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通过在各办税服务厅大屏幕滚动播放专项斗争知识、门户网站设置“扫黑除恶进行时”专栏、市区公交车上张贴专项斗争宣传标语,以及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全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今年累计共悬挂横幅30余条,制作展板20余块,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发放宣传手提袋和扇子3000个,发放印有“举报平台二维码”纸杯2.5万个。紧盯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对各类涉税问题线索,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开通专门举报电话和邮箱,随时接收、受理举报信息。出台《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的方案》,并集中“矿山开采、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民间借贷、娱乐消费、商贸流通”等涉黑涉恶高发行业开展两轮线索摸排,发现并移交线索7条,其中公安部门立案查处3条。将涉黑涉恶税收案件作为优先案源,第一时间立案、第一时间组成专案组集中办案,最快速度查处、查结。截止到12月20日,共接收举报、转办、协办案件共35户次,已查结35户,涉及税款5000余万元,罚款4000余万元。

(四)认真落实简政放权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6号)取消15项税务证明事项有关工作,进一步减少纳税人涉税资料报送,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1号)要求,全面落实取消“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切实加强对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6号)要求,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进行简并和优化。

(五)抓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通知》,对全市税务系统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明确了工作任务分工表,对落实和完善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精准帮扶、规范税收执法等五大方面54项具体工作,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同时,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关于落实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提请市局党委研究通过,成立了由市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部门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和工作目标,明确将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成效纳入2019年办公室、督查内审科、党建工作科、纪检组的督导督查、巡视巡查和纪律监督工作任务清单。

(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新型稽查监管模式。加强稽查与风控等部门统筹协调,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强化大数据分析,对高风险纳税人实施立案检查,对偷逃税问题多发高发的行业和领域,适度提高抽查比例,增强稽查针对性和有效性。今年以来,随机抽取34户案源开展检查。

(七)优化纳税服务工作。一是优化税务+航信、服务团队+管理团队模式,建立前后台业务联系人制度和征管业务协调会制度,完善涉税疑难问题现场协调处理机制,明确13项涉税审批事项办理主体,优化内部工作流程,避免纳税人办税“多头跑”,通过申报提醒、号前预审分流、流动导税、窗口业务动态调整、专家团队现场响应、每日绩效分析改进等服务措施,确保了办税高峰期大厅无拥堵。二是升级“办税最多跑一次”,取消原需要流转审批事项16项,即办事项占比达到96.8%。开设减税降费、清税注销等专岗专窗,为特定纳税人提供优先受理、优先办结服务。探索推行“一窗式”综合服务,推广网上办税和自助办税,新增自助办税设备21台,投放网上办税云系统电脑20台。车购税窗口入驻车管所,实现缴税、上牌“一站式”服务。三是压缩企业开办和购票时间。打通电子税务局与企业开办服务平台数据接口,将设立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3个环节并联办理,实现企业开办信息“一次采集”“一日办结”,让新办企业“进一家门,办三家事”,其中发票申领环节做到当场即办,大大提高了企业开办和购票速度。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印发《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明确了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范围。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局长办公会议议案和党委会议议案,符合合法性审查要求的,必须经法制部门审查,否则不得提交讨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队的作用,凡是市局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在提交讨论前都经过法律顾问审查,局长办公会议要求公职律师列席。要求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过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按照行政会议制度、党委议事规则执行会议程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会议主持人“末位发言”,并做好会议讨论情况与结果的记录与存档工作。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工作。认真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各项规定,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规定由起草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拟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加强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举措,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抓好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把审查会签程序,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备案审查制度,未经政策法规部门合法性审查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不予核稿。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日常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部门报送备案,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在市局网站进行公布。今年我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并按规定报省局备案。

(三)加强公职律师使用管理。制定了《马鞍山市税务局公职律师使用管理办法》,建立了公职律师轮值制度。建立系统内公职律师、法律顾问跨区域统筹使用机制,安排县(区)局公职律师到市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处理市局相关法律事务,提高公职律师的执业能力,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促进法制审核工作开展。安排公职律师列席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审核市局签订的各类合同、参与非诉案件等,努力创造机会为公职律师提供法律实务锻炼机会。加强与司法局、律师协会的沟通协调,组织系统内符合条件人员开展公职律师申请,今年有6名税务人员取得公职律师证书。

(四)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续聘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法律顾问单位,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今年以来,共为我局审核把关采购招标等合同5件,代理参与我局民事法律诉讼2起,多次接受市局相关单位的法律咨询。对所服务项目,均能提出较为严谨有效的法律意见,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支持,有效防避风险。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总局、省局工作要求,在全市税务系统全面推行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马税发〔2019〕63号),在省局工作要求范围内,结合马鞍山税务工作实际,制定了30项工作任务,列明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认真落实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省局工作部署,对标对表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进行。在总局、省局统一执法公示平台搭建完成前,利用现有公示渠道,在税务网站进行公示,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了税务行政许可目录、法律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示工作,并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保证公示信息的准确性。

(二)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认真落实《安徽省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公告的裁量权基准来进行税务行政处罚运用裁量权时,严格遵循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和一事不再罚原则,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维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定期抽查各单位执法案卷,对处理结果与裁量权实施办法不一致的部分,要求执法单位给予说明,对偏离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部分,责令予以纠正。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一是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建设。积极配合全省内控平台并库工作,进行并库后的数据验证,协调解决并库中出现的问题。二是严肃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工作,对内控平台税收执法系统中出现的数据,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工作指引(1.1版)》、《安徽省税务系统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规定,实施过错责任追究,先后对减税降费、内控平台监控的过错行为下发《意见书》5起,落实追究7人次。

(二)加强和规范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成立税务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制科,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明确规定收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之日起2日内,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牵头组建行政应诉工作小组,负责行政应诉具体工作,其成员由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构和法制科人员组成。今年我局没有行政诉讼案件。

(三)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一是紧盯时间节点。针对元旦、春节、“十一”等节假日,在加强节前专题教育和短信提醒的同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力度。二是深入开展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内部审计。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指导原则,稳步推进审计工作。市局成立审计组,对含山县税务局、博望区税务局主要领导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结合市局党委对和县局的巡察工作,组织人员对和县局2018年来财务内部审计工作。审计组针对发现问题类型分别提出对应的整改建议,限期反馈。三是开展税费执法和财务管理专项检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在全省税务系统开展税收执法和财务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皖税函〔2019〕31号)要求,开展了税收执法和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圆满完成市、县(区)原国税局、地税局过渡期财务并帐审计工作。

(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监督。注重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请示和汇报,取得指导和支持。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线上线下咨询、投诉、举报途径。

五、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不断拓展公开领域和事项,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做好对涉税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热点,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2019年增设“减税降费”、“扫黑除恶”、、“数字人事”、“职务与职级并行”、“金三并库”、“主题教育”等专栏,发布各类信息750余条。

(二)落实“黑名单”及联合惩戒机制。贯彻落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严格执行案件公布、信息推送的标准和程序,对44户失信企业进行了公布。加强与联合惩戒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对涉案当事人实施限制或禁止性联合惩戒措施,充分发挥联合惩戒机制震慑力。及时开展信用修复,容错纠错,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个人诚信纳税。继续加大“黑名单”联合惩戒宣传力度,持续营造“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提升守信意识。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19年我市税务行政相对人向市局共提起3件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未发生税务行政应诉案件。3件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其中,1起行政复议终止,1起行政复议按规定不予受理,1起行政复议依法受理并尚在审理中。具体工作中,注重事前和解、调解,与被申请人进行充分沟通,督促其主动纠正错误行为,取得申请人的谅解,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同时,将具有20多年税收业务工作经验,取得“四师”资格、具有税务专业背景的公职律师安排在复议岗位,为复议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二)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严格落实《安徽省税务行政争议前置处理办法》,在作出涉税(费)行政决定前,基于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就征纳双方存在争议的事实认定、执法程序、法律依据等听取陈述、申辩,并依法说明理由、妥善处理。妥善运用税务行政争议前置处理办法,依法妥善化解税务行政争议,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进入行政复议、诉讼程序的案件。

(三)加强信访工作。印发《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系统信访工作规定》,明确全市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要领导为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完善信访工作机构。严格落实信访属地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将问题解决在本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年累计办结信访4件、分类处理信访举报11件,办理12345市长热线、市长信箱等286件办件并按时反馈办理结果。

七、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持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一是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日常化。年初,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协作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通过会前学法等形式,组织开展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全年安排了4次会前学法,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知识进行了学习。二是组织全局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全市领导干部宪法法律知识考试,并全部通过考试,充分发挥了领导干部带头作用。

(二)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结合今年“减税降费”的重点工作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学习培训作为提升政治站位的重要表现来抓、来查、来考,每个月的市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都将减税降费作为重要学习内容;督导检查都将减税降费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必查内容;连续3次的练兵比武考试(每次考试人员都在300人以上),都将减税降费政策作为重要知识点检测。全局系统全员积极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全市财税人员1840人参加知识竞赛。在承接好税务总局“一竿子到底”的视频培训基础上,开展全员“每日一练、每周一测、每月一考”;聚焦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减税办专职人员、包保领导和业务人员、基层一线人员,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抽考测试。今年以来,市局领导班子成员等共339人参加考试。基层一线的同志,无论年龄大小,回答纳税人咨询、接受各级抽查提问,做到“一口清”。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坚持在市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依法治税的各项工作,党委统一研究依法治税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解决机制体制障碍。市局党委书记、局长江立中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各类重要会议上,对依法治税工作常布置、常强调。

(二)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按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分解表,以创建法治税务示范基地为抓手,全面加强全市税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强化支部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抓好制度落实,按季度开展党建重点工作督查,持续深化巩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推动“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实现全面达标、全面过硬。

九、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县(区)法制机构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税务行政裁量权基准;进一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做好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工作,合理运用考核结果;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机结合,强化涉税审批事项后续监管

(二)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强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和备案管理,及时做好涉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要求,积极推行税收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

(三)健全税收法律救济。畅通纳税人权益维护渠道,积极发挥聘用律师团队、公职律师职能作用,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建设,加大税务行政复议和解调解制度的落实,有效化解涉税争议、征纳矛盾,响应纳税人合理诉求,营造和谐的征纳关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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