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报送指引
发布时间 : 2020- 03- 19   16 : 30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每年应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为帮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方便、快捷、准确报送信息,现将有关事项梳理如下:

一、需要报送信息的机构

(一)税务师事务所;

(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二、信息报送内容及时点

(一)基本信息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2、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

(二)业务信息

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4、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5、受疫情影响,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2020331日前无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2019年《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或《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的,可以延期至2020531日前报送。

三、报送信息的方式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anhui.chinatax.gov.cn/),通过“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路径进入相应的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采集界面。

四、注意事项

(一)信息报送相关操作流程可参考《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填报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报送的,可在非征期内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

(三)未按照要求报送基本信息、业务信息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0318

 

 

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填报操作说明202003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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