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四)
发布时间 : 2020- 03- 16   15 : 40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1.请问参保单位如何办理社保费减免手续?

人社、税务部门将按照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参保单位信息进行划型确认,确认后直接进行减免,无需企业申请和审批,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方便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参保单位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提起变更申请。

2. 减免社保费执行期限如何界定?

我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执行期限为2月-6月,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月-4月。职工医保政策执行期限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

3. 补缴、预缴享受此次减免政策吗?

不享受。此次减免政策严格按费款所属期确定执行期限的,也就是说参保单位在减免执行期限内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均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范围。同时,参保单位在延缴、缓缴期补办、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期间社保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4.如果企业申请缓缴社保费,职工个人缴费记录是否会中断,影响个人权益?

不影响。为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因此,在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缴费记录和职工社会保险权益。

5.符合享受企业社保费免征政策的条件是不是就不用申报了?

需要申报。参保单位要继续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据实办理企业增减员等企业信息变更,依法进行基数核定申报,并按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的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保费。

6.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减免政策吗?

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此次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

7. 税务总局已将3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请问我省3月份社保费申报期限有什么变化?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税务总局已经决定依法将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向后延长一周,也就是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从3月16日延至3月23日,社保费同时延长至3月23日。各地具体情况,请各缴费单位通过税务微信公众号、税务网站等方式了解相关通知公告。

8.2月份社保费没有申报是否需要申报?

需要申报。按照《关于暂缓缴纳企业社保费的温馨提醒》,我省参保企业暂缓办理各项社保费申报缴费业务,但缴费单位在3月份仍然需要办理申报、缴费业务。

9. 2月份社保数据在电子税务局中已经带出,仍是优惠前数据,是否需要申报?

暂不申报。目前,我省正在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电子税务局中原社保数据暂不需要申报。待重新核定完毕后,税务部门将第一时间提醒缴费单位,请广大缴费单位按时申报缴费,申报缴费的方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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