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新闻】力度大!市税务部门推出系列税费政策和服务措施
发布时间 : 2020- 02- 20   08 : 30 来源 : 安徽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我市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政策,从拓展优化纳税缴费服务、细化税费优惠政策等方面,迅速推出针对性强、力度较大的“7+N”税费政策和服务措施,全力服务疫情防控。

优化纳税缴费“七办”服务 

    一、落实“延期办”。将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2月份社保费的申报缴费期限同步延长至2月24日,其中,医保(含生育保险)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

    二、推行“网上办”。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渠道办理税费事项,同时引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保障纳税人用票需求。

    三、提供“容缺办”。针对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时,因疫情影响暂无法提供附报资料情况,实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报相关资料。

    四、据情“豁免办”。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办结的涉税业务,属纳税人、缴费人自主办理的事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不影响税收诚信记录。

    五、预约“错峰办”。对于确需到办税缴费场所办理的业务,在做好办税服务场所防疫基础上,通过预约等方式,实现错峰办理,并严格执行导税服务、首问负责制,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快速办理业务。

    六、实行“特别办”。主动了解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涉税诉求,对涉及疫情防控的相关税费事项,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特事特办、快处快办。

    七、实行“主动办”。全面摸排因疫情原因对承租国有资产类或其他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情况,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简化程序,集中批量审批。

 

    细化相关税费支持政策 

    一、着力保障医疗防护物资生产供应。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二、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生活必需品供应和物流保障。对生产流通攸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单位和个人,落实好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等政策,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生活不受影响。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快递收派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大力支持全市各级医疗救治和关怀激励医疗卫生人员。对医疗机构及受托的第三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的研发机构办理减免退税。对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的补助、奖金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多措并举帮助市内企业渡过特殊时期的难关。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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