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城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费事项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 : 2020- 02- 02   11 : 45 来源 : 阜阳税务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尊敬的单位缴费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人: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您在办理税费业务时,尽量选择安徽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anhui.chinatax.gov.cn)、手机APP等网络途径办理,减少现场办税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一、2月份申报缴费期限延期到2月24日,单位缴费人请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缴费事项,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打印缴费证明作为记账凭证。

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可在6月30日前一次性缴纳上半保费,不收取滞纳金;疫情期间,对灵活就业人员因疫情原因医保缴费延迟的,医保部门暂时不做医保待遇封锁。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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