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关于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合税一稽告[2020]15号
因下列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合税一稽强催〔2020〕20号)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12月11日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公告送达企业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税务登记证号 | 公告内容 |
1 | 安徽省璞讯传媒有限公司 | 913401000963070062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合税一稽强催〔2020〕20号 安徽省璞讯传媒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401000963070062):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合税一稽通〔2020〕2584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合税一稽处〔2020〕92号),到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庐阳区税务局缴纳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39178.76元及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范茂荣 联系电话:0551-65690197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蒙城北路111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范茂荣,陈玉生(皖税稽3401194054、皖税稽3401194053)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0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