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开展税务检查,经检查确认以下纳税人走逃(失联)且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现予以公告:
纳税人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安庆市达沣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 91340800MA2N1L8567 |
安庆市纽达商贸有限公司 | 234081120180000022 |
宿松县绅花纺织有限公司 | 91340826MA2Q3AH810 |
安庆市芙瑞达纺织品有限公司 | 91340800MA2NJNMY6W |
安庆顺鑫纺织有限公司 | 91340800MA2MXLGJ55 |
以上纳税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应与我局联系,30日后未联系仍走逃(失联)的,我局将按照《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进行处理。
税务机关联系地址及电话:
安庆市湖心北路8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稽查局
丁峰 (05565886739)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0 年 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