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日报客户端】铜陵出台企业破产处置涉税处理“十九条”
发布时间 : 2020- 11- 13   09 : 43 来源 : 安徽日报客户端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2020-11-12

(通讯员 李杨 记者 林春生)近日,铜陵市中级法院联合铜陵市税务局出台《关于优化企业破产处置中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意见》包括19条规定,对进入破产程序企业产生的涉税问题逐一明确,使企业破产处置涉税相关工作流程有章可循。

“十九条”明确了破产管理人办税主体地位,管理人可以代表破产企业查询、办理债务人涉税事宜,并规定管理人在办理企业破产涉税事务中的权利和责任;优化了破产涉税处置相关税务管理流程,简化非正常户解除手续,优化发票领用程序,支持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设置注销清税业务专窗,推进税务注销便利化;对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纳税人,管理人可按规定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落实破产企业资产重组、改制等有关税收优惠及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建立了税务司法协作机制、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对接机制,税务机关配合法院对破产处置财产进行定向询价及信息查询,助力破产审判工作。

铜陵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十九条”的出台,实现了企业破产法和税收征管法的合理衔接,打通了破产企业涉税信息快速查询通道,规范了税收债权申报清偿、缩短了破产案件审理时间,有利于促进“僵尸”企业出清,助力破产重整企业“轻装上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