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的公告
合税二稽告〔2020〕31号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以下1份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实施文书送达,因所列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该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公告送达企业
序号 | 企业名称 | 税务登记证号 | 公告内容 |
1 | 安徽省鸿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913401000584507419 |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冻结存款适用) 合税二稽税保冻〔2020〕4142号
安徽省鸿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0年11月10日起冻结你(单位)在中国建设银行合肥市蒙城路支行的存款(大写)贰佰万圆(¥2000000.00元)。请于2020年11月25日前缴纳应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冻结账户的账号:34050146450800000699
2020年11月10日 联系人员:张健、叶名田 联系电话:0551-62605909 税务机关地址: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527号 |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