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池州日报)长三角办税一体化企业更受益
发布时间 : 2020- 11- 10   09 : 41 来源 : 池州日报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1.jpg

 

本报讯(通讯员陈立 江澜) “罚款数额从原来的2000元~1万元降到了实际处罚170元,大大减轻了我们的负担。”虽然接受了税务部门的处罚,池州绿菜园城市配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挺却十分赞叹。近日,该公司由于保管不慎造成17张空白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受到的处罚却较过去大为减轻。王挺的经历,源于8月1日正式实施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国家首次对跨省市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裁量权实现“同事同罚”,以“一把尺”标准处理税务违法行为,实现了区域内的“公平公正”。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在池州市承建了长九(神山)灰岩矿部分工程。“以前每完成一期工程,都需要拿着合肥市税务部门开具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到池州市办税服务厅办理报验登记、预缴申报,还要回到合肥开具发票。”该公司财务人员吴强表示,如今可以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操作,省去了两地来回奔波的苦恼。

据了解,今年7月1日起,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办理功能在沪苏浙皖甬三省两市电子税务局上线,支持长三角区域外出经营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此外,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和B级的企业,在长三角区域内迁移时,取消了清税注销流程,只需要在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到迁入地税务机关确认信息即可办结,整个过程实现了“最多跑一次”。

据池州市税务局法制部门负责人介绍,与《裁量基准》同步实施的,还有《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列举了18项可以适用轻微首犯免罚原则的轻微税收违法行为,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池州日报》10月30日发稿,市局法制科主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