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系统授权许可项目(项目编号:GN2019-14-2871)进行采购。本项目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就中标(成交)结果进行公告。
一、中标(成交)结果
招标(采购)方式:单一来源谈判
开标(采购)日期:2019年12月27日
定标日期:2020年1月2日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杭州中软安人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99号东软创业大厦3楼A座
中标(成交)金额:796000元
中标(成交)标的基本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系统授权许可项目一批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田飞、陈琼、鲁伟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中山路3398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551-62831711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钱佩伦、王思棋
电 话:0551-62220115、0551-62220142应急客服电话:0551-62220153(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公告期限:一个工作日
公告媒介:安徽省税务局官网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价标准(服务类)90%向中标(成交)人收取招标服务费。
收费金额:1.0746万元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特此公告。